權利回復基金會上月31日召開第1屆第17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由董事長張文貞擔任會議主席,會中共通過79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以及2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金錢賠償案或原物返還案 ,總賠償金額超過1.7億元。

基金會說明,截至上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2062件 ,其中1680件通過賠償、另有50件撤回申請、36件駁回,駁回案件多數為申請人不符申請資格或要件。

這次通過之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被害者在白色恐怖期間參與學生運動,被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判處死刑、或有民眾於228事件發生期間,遭士兵指控窩藏戰犯強闖住宅攻擊致死。上列案件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其判決,並經本次董事會核定賠償在案。

另外,就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案件中,目前共已受理245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11件已通過賠償,另有42件撤回申請、125件駁回,駁回案件多數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者有宣告沒收但後來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依現有資料查無財產所有權有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事。

此次通過之財產返還案件中,有被害者遭公權力沒收銀行存款、甚或隨身的戒指手錶等物、亦有土地遭沒收之被害者,經本會調查後亦以原物返還或金錢賠償形式回復其權利。

基金會統計,就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累計受理2668件,現已通過2392件,案件通過數亦超過7成。領有名譽回復證書之申請人,可至各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辦理被害者戶籍資料加註名譽回復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