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民眾黨挾席次優勢三讀通過《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依據該法案的內容,立法委員擁有「國會調查權」,無論官員,抑或是私人企業、人民都可能會被視為「藐視國會」,前者將被移送彈劾或懲戒,若虛偽陳述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文件或虛偽陳述,罰鍰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虛偽陳述者,罰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可以說,這部法案一旦生效,立法權將凌駕司法院,不僅有違憲的疑慮,恐怕會引發政黨濫權的問題,成了政治報復的工具!

違反憲政精神:立委認定藐視可處罰人民

事實上,這部法案重點不在立委職權行使的規範,而是立委自己「擴大」自己的權限,以我國憲法對於國家政府的定義,五權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都是代表政府的中央的最高層級機關,憲法是人民與國家的契約,國家根本大法的主要功能,一是限制政府權力,二是確保人民權利;換言之,國民黨與民眾黨強行通過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中,包括第25條、第47條及第59-5條有關執行、調閱文件及聽證,涉及到行政官員及一般民眾,明顯是立院帶頭違法憲政主義精神。

可怕的是,從發動要求接受質詢、條供資料、接受詢問、出席聽證,到被要求能否拒絕的決定,以及罰則的認定,都是由立法委員逕自決定,包括立委表決、委員會及院會主席裁定,以目前藍白政黨席次優勢來看;可以說,一切都是在野黨說的算,這是多麼荒謬的擴權,以立法手段來增加憲法沒有賦予的權力,同時又可以輕易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利,重點是完全不用經過司法程序,而且被質詢及被調閱文件的一方都不得請律師協助,這顯然有違人權的基本原則,猶如專制國家的手法竟然發生在我們的國會,傷害了民主的基礎:憲政與法治。

猶如私設刑堂:藍白擴權侵害司法獨立

民主憲政的運作,不只是只有立法對行政的監督,還有著制衡的機制,制衡的目的不是製造對抗,而是取得權力分立下的平衡:換句話說,並不是因為立委民選就具有高於行政機關的權力,必須說國會擴權的同時,又如何對立法權產生制衡呢?顯然,這部理應是對立委職權法制化的法規,卻是擴大立法權,讓立委成了毫無限制的越權、侵權怪獸。必須說,立法委員的權力來自人民的賦予,但如今國會擴權後會侵犯的對象卻包括一般人民,也就是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竟可以要求人民配合傳喚,還可以對人民裁定法則,這無疑是部惡法。

再來,立法院如果要執行這部法案對於人民的任何處分,首先裁量法則的基準為何?以及有立法院哪個單位來執行立委諸公們的決定?倘若要對「藐視國會者」開罰,罰款的收入該如何處置?以及這樣的預算歲入又該如何編列?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又該如何強制執行呢?以上這些種種問題,在這部法案中都無法得到解答,無法落實的法條淪為具文,這是立法怠惰?還是只為了徒得對抗執政黨的虛名?新政府甫上任一週,在野黨不勤於問政,卻急於擴權,也難怪會被人民藐視。

諷刺的是,就在《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強行通過之後,藍白傳出將再攜手合作廢除監察院,問題是國會擴權後,立委可以將藐視國會公務人員移送監察院糾正、糾舉或彈劾,這不是很矛盾嗎?無獨有偶,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還表示藍白將合作成立「在野黨特偵組」,這無疑是政黨要透過國會擴權來私設刑堂,簡直是無視司法獨立的民主法治原則。社會大眾必須審思的是,在野黨的立法動作是否有民意基礎?民主社會該如何檢視站在民意對立面的立委諸公?恐怕只有收回權力才能確保權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