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案,行政院若認為該法案窒礙難行,必須在10日內經院會通過提覆議並經總統核可,在我國憲政史上已有13次覆議的例子,2000年後,扁政府時期,行政院曾4度針對法律案提出覆議,共3次失敗、1次成功。而馬政府時期,行政院則2度提出覆議,都成功過關。但蔡政府8年任期則未有覆議案。因此,若政院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案提出覆議,將是憲政史上的第14次。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至於立法院對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此外,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覆議案送達立院後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長列席說明,因此,如採覆議手段,卓榮泰應列席立院說明,由立法院再次表決,需要過半數立委贊成,若通過,該法就失效,若半數立委反對,則該法依三讀通過版本上路。

卓榮泰昨日深夜回應,許多條文內容有侵害人民權益、違反權力分立,行政院將會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但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表示,以現在態勢看來,行政院覆議不會成功,但在總統依法公告後,行政院也可以再提釋憲,而民進黨團一定會提釋憲,有自己的時間表,會加緊腳步找學者專家寫釋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