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週在台灣週邊進行大規模「聯合利劍-2024A」軍演,還總結「進、圍、鎖、擊、毀、斷」的《打「獨」六字訣》。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以「誰讓『中國』在台灣漸漸消失?」為題,認為是中國的強勢壓力將台灣愈推愈遠;另外,黃暐瀚對於爭議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提出看法,點出藏在細節裡的魔鬼,認為其中有關「罰鍰」的規定是與美國送到法院裁審的不同,指不管是罰錢或坐牢,都應該由法院決定,而不是國會。

首先,「誰讓『中國』在台灣漸漸消失?」黃暐瀚表示在3年前就已經談過,但現在再看「毫無違和」,「完美連結」。當時,黃暐瀚提到,有網友問他:「黃暐瀚,你敢說你是中國人嗎」?他回應:「當然敢,我當然是中國人,我是生長在台灣的『中國人』,我的中國,是『中華民國』。不過,台灣人,或說住在台灣的人,已經漸漸漸漸,不說自己是『中國人』了。理由很簡單。因為『中國人』這三個字,在台灣,已經無法和『中華民國』連結。」而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許「中華民國」是「中國」,所以「中國」二字,在台灣漸漸消失。台灣目前兩大「壓力源」,國際舞台被打壓、軍事威脅要打仗,都是因為「中國」,所以「要台灣民眾喜歡『壓力源』,那真的強人所難」。黃暐瀚自詡,當時預測綠營基本盤四成,賴清德會選贏總統都一一成真。

至於有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中的「藐視國會」部份,黃暐瀚認為,立院上週二讀的版本:經立院院會決議,可以對官員罰2-20萬元「罰鍰」,與美國必須經過法院裁判,才決定會不會罰錢或坐牢有很大的不同。黃暐瀚解釋,罰金是刑法犯罪,法院判罰;罰鍰則不用經過法院,行政機關直接開罰。因此,這次立院修法是「罰鍰」,也就是立院直接開罰。而除了罰鍰,國民黨和民眾黨要加修《刑法141-1條》:「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總結指出:台版的「藐視國會罪」,是立院可以直接開罰(罰錢),甚至由法院判罰坐牢的;與美國的國會(不質詢官員,可開聽證會),可對藐視國會的對象,送法院裁判,是否罰錢或坐牢,都由法院決定,不是國會決定,基本上是完全不同的。

爭議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認為其中有關「罰鍰」的規定是與美國送到法院裁審有基本的不同。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