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演員宥勝去年6月遭3女指控性騷,檢察官調查,認定宥勝對一名女子「跨坐舔耳」,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過程中傳出於地院審理期間宥勝涉嫌騷擾證人,企圖串證,台北地院一審宣判,今(23)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8月有期徒刑。

去年me too爆料文一出後,宥勝曾公開道歉稱為自己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檢方指出,宥勝於2016年底趁工作結束,在女助理住處廁所,乘其不備跨坐並舔耳,女助理不斷反抗才停止,2023年11月依照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宥勝因案3度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但1月首度開庭後他受訪稱事實「不是大家傳的那樣」,並在3月第2次開庭前,遭證人舉發涉嫌騷擾、企圖串供。

台北地院3月26日開庭,被害人委任律師主張,宥勝在2次庭期之間,曾透過共同友人傳話,同意將當天可能交互詰問準備的相關庭前資料,預先提供被害人作為參考,有教唆串證之虞。

台北地院24日宣判,宥勝坦承犯行,也與證人、被害人在偵查時的證述相符,認定他確實有接連以強暴方式猥褻被害人,且宥勝為名氣的演藝人員,與被害人有上下從屬關係,考量宥勝身分的特殊性,被害人需承受更高程度的社會關注,且事發後宥勝未能與她達成和解,也沒有任何實際補償的行為,判處八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