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明將持續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預期將進行攸關國會聽證權與調查權的相關條文的審查,國民黨今(23日)開「國會改革強化監督,讓民主大步向前」國際記者會期間,就有外媒問及,目前提出的國會調查權與美國國會調查權的差異?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明,其實目的跟做法大致相同,但不像美國那麼強悍,對於違法的官員或民眾,處罰更為輕微,若政府官員作虛偽陳述,刑責最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外媒詢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的調查權與美國國會的調查權有何不同?吳宗憲回應,細節上,國民黨之後會做出比較表,但其實目的跟做法大致相同,而且他們沒有像美國國會這麼強悍,他們甚至對於政府官員藐視國會做的虛偽陳述,最多有刑責的話,也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吳宗憲接著說,相對於美國國會,其實國民黨這次的修法沒有這麼強悍,且針對調查的方向,一定是涉及國家重大事項。簡單的說,其實方向、做法都類似,只是他們對於違法的官員或民眾,處罰更為輕微,主要就是改善目前台灣沒有任何權力可以監督行政權,國民黨團希望,把監督政府的權力還給人民,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他們是把監督政府的權力還給人民。

現場國內媒體再追問,有關藐視國會罪,有關官員「反質詢」的明確定義?吳宗憲回應,國會應該是由立法權監督行政院,但行政官員到立法院答詢問題的時候,不就問題去答詢,卻反過來質問立委「你這是什麼問題」;舉例,他曾質詢NCC主委陳耀祥,他當時說:「制度沒有問題,是人在濫用制度,NCC的制度沒有問題,是主委在濫用制度。」,陳耀祥反問他:「制度沒有問題,你為什麼要修法?」他認為類似這些狀況,國民黨將來會做出案例和解釋列出來,跟全國人民做一個完整的交代。

吳宗憲也強調,有關法案內容,可以調查部隊及藐視國會罪有刑責,是參考現任外交部長林佳龍提出的;可以對隱匿及不提供資料的人民團體連續開罰是參考現任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提出的;可以對不配合或同樣隱匿的公務員開罰,這是參考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提的,這全是民進黨當初提出的國會改革,怎麼過去可以,現在卻說是違反憲法,非常荒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