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當選人賴清德520就職前夕,中國商務部今(19)天於官網刊載「關於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Polyformaldehyde Copolymer)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宣布即日起對原產於台灣、美國、日本、歐盟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調查期限為明年5月19日前,特殊情況可延長6個月。

中國商務部公告指出,中國商務部於4月22日收到雲南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內蒙古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中國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

公告續指,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初步審查,依據反傾銷條例第16條規定,決定自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提及的被調查產品名稱為共聚聚甲醛,又稱聚氧亞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共聚聚甲醛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於或經改性後用於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築建材等領域。

公告說明,利害關係方應於公告發布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反傾銷調查。利害關係方若需要對這次調查產品範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發表評論,可在公告發布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調查開始日為5月19日,應在明年5月19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可延長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