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梓官區某護理之家疑似發生醫療糾紛,一名53歲男子入住一個月即往生,家屬指控護理之家外籍照服員強行餵食導致噎到且未及時送醫,高市衛生局查出照服員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卻執行抽痰業務,違反護理人員法,最高可裁罰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中止與機構喘息服務契約,同時以未善盡督導之責最高裁罰新臺幣30萬元以下,相關事證目前也已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市警局岡山分局梓官分駐所4月20日22時許獲報梓官區公館路某護理之家孫姓男子無生命跡象,經查死者孫男於今年3月入住該護理之家,4月16日該護理之家自行通知家屬孫男死亡,家屬通知葬儀社人員並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家屬事後詢問過程,才知護理之家沒有緊急送醫,調閱監視器畫面更發現男子有2次想吐,但外籍照服員仍繼續餵食,直至噎到頭向上仰,照服員才通知護理師抽痰,但孫男最後仍不治。家屬質疑護理之家未及時送醫,且當下現場只有一個護理師,根本無法應付突發狀況,護理之家明顯有疏失,向警方報案,警方鑑識人員到場採證,並通知該護理之家護理師及看護到案說明,全案檢察官偵辦中,待法醫檢驗結果再認定照服員、護理人員或負責人有無疏失責任。

家屬指出,孫男3月25日申請長照喘息住宿式服務,住進該護理之家,孫男本身沒有任何慢性病,雖是中度精神疾病,但不會攻擊人,護理之家竟然把他手腳均加以約束,原本4月17號要接回家,卻在前一天突然通知人突然死亡。

衛生局表示,經查個案為機構喘息服務個案,入住梓官區某護理之家,家屬於今年4月19日透過1999專線陳情反映親屬於4月16日死亡,對死因有疑慮並反映護理之家無監視影像,衛生局於民眾陳情當日完成調閱監視影像及相關事證調查,發現照顧服務員有抽痰行為事證明確,已違反護理人員法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最高裁罰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並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事證含違規行為監視器畫面均已主動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衛生局亦查出該機構與衛生局簽訂有機構喘息服務契約,衛生局已依服務契約第19條中止特約,該機構未善盡督導之責,已違反護理人員法第31-1條規定最高裁罰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