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6日)上午舉行「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經表決後以7票贊成、6票反對,通過藍白立委共同提出的臨時提案,將正式函文NCC,要求3天內儘速提供調閱相關資料。
國民黨立委魯明哲、民眾黨立委林國成等人提案「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拒絕提供調閱文件一事,提案本小組應正式發文函覆以表明立場,並要求儘速提供調閱之文件」,
魯明哲指出,4月17日調閱小組會議決議後通過內容,行文後過了20天,卻等到很傲慢的公文,批陳耀祥傲慢、藐視,就是要撐到任期過,小組還是要求要調閱,這是立委職權。
陳耀祥說,通傳會寫得很清楚,沒有拒絕調閱,只是要釐清特定議案,《憲法》上講得很清楚,所以必須請小組表示意見,看哪些要處理,只要在憲法及法律規定下可以提供的,一定會提供。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認為,立委當然要監督,不可以放任行政權毫無權限的擴大,今天NCC回文提到根據釋字第729號解釋,說明立委要調閱相關文件必須有幾個條件,在特定議題情況下,像是文件涉及通過法律案或預算案等,為何會有釋字第729號?因為當年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要調閱檢察總長黃世銘與總統馬英九通聯紀錄未果,才有這個釋憲,民進黨執政8年,他也當副院長,也沒因為是多數再來調一次,把馬英九、黃世銘通聯紀錄調出來,因為尊重大法官釋憲,要避免行政機關濫權,同時也要避免立法機關濫權。
最後,現場清點不含主席13人,贊成魯明哲等人提案者7人、反對6人,專案小組召集人林國成宣布通過提案,將函覆NCC,請NCC依據即刻檢送調閱相關資料至立法院。
立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就「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討論調閱進度進行討論,並表決通過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3日內將鏡電視申設等相關資料送交調閱小組審閱。圖為散會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向交委會召委林國成致意。 圖:張良一 / 攝
立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就「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討論調閱進度,圖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回應立委詢問。 圖:張良一 /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