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大學教授陳錕山於民國102年間無故棄職逃匿中國,致中央大學需投入人力及經費處理由陳負責的計畫,校方提告要求給付損失近90萬元近日判決勝訴,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陳錕山原為中央大學聘任的教授,且兼任通訊系統研究中心主任,自民國102年9月16日起無故擅離職守、棄職逃匿大陸地區不到職,經校方發函通知,被告仍置之不理未歸校到職,中央大學於106年間向被告提起背信罪的刑事告訴,被告拒未到庭,已被通緝在案。
判決書表示,被告於任職中央大學教授、通訊系統研究中心主任期間,曾擔任未升格農業部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量測所「機載孔徑雷達系統採購」案的計畫主持人,卻無故棄職潛逃,致計畫案無法如期完成。
判決書指出,中央大學因被告所為,校方因而需額外投入許多人力、經費,並因林務局農林航空量測所拒絕驗收,校方被迫提起仲裁,依仲裁結果支付相關履約費用及損失共89萬3266元,因而向陳錕山提起民事求償。
法院認為,中央大學依侵權行為提民事求償有理由,判處陳錕山應給付校方89萬3266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