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4月29日預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草案,細懸浮微粒(PM2.5)、懸浮微粒(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濃度標準將變嚴格;另外修正各縣市轄內所有監測站須全數符合標準,才能劃定為二級空氣污染防制區

環境部指出,本次空氣品質標準修正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引,加嚴各污染物標準值,同時遵循該指引強調各國訂定空氣品質標準除考量健康影響外,也應將空氣品質現況、污染控制技術、社會及經濟發展等因素納入考量。

以PM2.5而言,我國年平均濃度已由105年20μg/m3,下降至112年13.7μg/m3,但面對疫情後全球經濟活動復甦與極端氣候影響,未來空氣品質改善將面臨更大挑戰,因此環境部正推動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預期116年降至13μg/m3,長期進一步朝向空氣品質標準草案12 µg/m3的目標邁進。

而此次標準修正後,我國空氣品質標準將朝向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目標邁進,其中SO2、CO、鉛(Pb)皆已達世界衛生組織最終目標或世界最嚴標準;PM10及PM2.5較日本、韓國、香港及中國大陸嚴格;NO2及O3則與日本、韓國等鄰近國家相當。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將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再向前推進一步,藉此督促中央及地方相關主管機關強化管制責任,同時要求各污染源負起改善空氣污染排放的義務,有助於再提升我國空氣品質,減少民眾的健康風險。

另外,修正各縣市轄內所有監測站須全數符合標準,才能劃定為二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取代過往以所有測站濃度平均值判定達標與否的方式。根據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資訊網資料,一般來說,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等法定的一級防制區;一級防制區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區域就是二級空氣污染防制區;未符合的為三級防制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