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今(19)天發布公告,對原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反傾銷做出最終裁定,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並從4月20日起徵收反傾銷稅,為期5年。將被徵收反傾銷稅的業者包含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0%;台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9.0%;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2.2%;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2%;其他台灣地區公司22.4%。

聚碳酸酯用於電子電器、板材、汽車、光學、包裝、醫療器械、安全防護等諸多領域,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早收清單小項之一。在2024年台灣總統大選前夕,中國方面對台進行施壓,ECFA項目終止為其中一項手段。2022年11月30日,中國商務部發布2022年第3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根據中國調查結果與「反傾銷條例」第24條規定,2023年8月14日,調查機關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聚碳酸酯)存在傾銷,中國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當時,對台灣聚碳酸酯課徵最高稅率22.4%的臨時反傾銷稅。

中國去年11月30日決定將此調查延長至2024年的5月29日,卻在今天做出了最終裁定。現在截止日期未到,中國方面在5月20日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上任前公布調查結果,這已引發政治聯想。中國民航局也在今日清晨6點47分無預警在官網發布消息宣告,自即日起,啟用M503航線W122、W123銜接線由西向東運作。

中國商務部今天公告的最終裁定宣稱,調查機關最終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根據「反傾銷條例」第38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中國商務部指出,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自2024年4月20日起5年。這則公告並公布了對「台灣地區」公司的反傾銷稅,包含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0%;台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9.0%;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2.2%;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2%;其他台灣地區公司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