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菸害防制法後,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國健署委託消基會於112年7月至11月期間,以「喬裝測試」方式調查賣菸品的商家是否主動確認購買者年齡等事宜,結果顯示全國22個縣市合計747家菸品販售場所中,有29%的菸品業者仍違法,不合格率最高為檳榔攤,去年針對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計裁處112件,罰鍰共計新台幣103萬餘元。
國健署表示,消基會的「喬裝測試」由年滿20歲的工讀生穿著高中、職學生制服,前往販售菸品的商家進行調查,調查過中會檢視業者是否會要求查驗證件、若年齡不符是否會不販售等事宜。去年調查結果顯示,仍有業者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菸品,顯示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購菸者查驗年齡證件方面,業者的教育訓練、法規認知及落實執行等,仍有持續改善的空間。
針對喬裝測試違規賣菸的業者名單,國健署皆轉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及輔導,並針對再次違規的業者依法處辦。去年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販賣菸品場所共計31餘萬次,已針對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計裁處112件,罰鍰金額新台幣103萬餘元。
去(112)年各類販賣菸品場所的不合格率由高至低依序為檳榔攤(43.2%)、一般商店(32.6%)、連鎖便利商店(22.8%)、連鎖超市或大賣場(19.1%)。民國100年至112年期間,各類菸品販售場所的平均不合格率有小幅波動,但長期呈現下降趨勢。
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違反者最高處新台幣25萬元的罰款。而因為實務上業者有難以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情事,依同條第2項規定,業者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