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發展觀光條例訂有特定對象住宿場所10年內需申辦旅館登記之過渡期將屆,宮廟紛紛向立委陳亭妃陳情,認為所屬香客大樓並非營利性質,不應隸屬於經營旅館認定。陳亭妃今(16)日召開座談會,邀請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組組長曹逸書、科長李中彥、內政部宗教禮制司專門委員唐根深、台南市民政局宗教禮俗科科長張榮哲、台南市觀光旅遊局簡任技正唐呈瑞和近30間宮廟協商,確定香客大樓無固定收入,沒有營利事實,將由市府申報從中央觀光署解除納管。
陳亭妃指出,發展觀光條例第70-2條規定:「於本條例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表示國內提供特定對象住宿場所,如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救國團活動中心、寺廟香客大樓等需於2025年(114)年2月3日過渡期屆滿前,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繼續經營。但是,廟宇設有香客大樓僅為服務信眾參香時,簡單住宿使用,常常都是半夜回去洗個澡稍微休息,隔天一早又要開始緊湊的宗教民俗活動。最重要的是,香客大樓並沒有固定收費,都是讓信徒隨喜樂捐香油錢,實在不算是營利事業,不可與經營旅館業混為一談。
與會的南鯤鯓代天府總幹事侯賢名也表示,台灣宗教與民俗文化活動發達,許多廟宇經常進行跨縣市交流,以期彰顯台灣多元文化價值。其中住宿費用佔據活動支出相當大的開銷,所幸仰賴香客大樓的存在,增添香油錢及些許清潔費用即可入住,讓來自四面八方的信徒都能誠心誠意為神明奉獻、有所寄託,若是政府強制以旅館業來認定香客大樓,勢必會削弱現今活絡的宗教活動,對台灣的民俗文化發展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陳亭妃強調,尤其台南市號稱眾神之都,全台南的廟宇約有1600餘座為全台之冠,是最具有深厚歷史底蘊的城市,絕不能因為錯誤的認定,導致宗教活動式微。今日現場也與相關單位確認,確定「香客大樓」並無收取固定收入,沒有營利事實,未來儘速將由台南市政府申報從中央觀光署中解除納管。
陳亭妃今日召開座談會,邀請交通部、內政部、台南市民政局、台南市觀光旅遊局代表和近30間宮廟協商,確定香客大樓無固定收入,沒有營利事實,將由市府申報從中央觀光署解除納管。 圖:黃博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