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義務役男驚傳首例逃兵,台南官田大內新訓中心(步兵203旅)一名只有入伍兩天的劉姓一年期義務役男翻牆逃離軍營。陸軍八軍團今(14)天回應,上午已自行返營,後續完成行政調查後,將函送憲兵隊依法究辦,同時將持續落實官兵教育工作,維持紀律。
媒體報導披露,陸軍八軍團203旅11日晚間六點半時安排新兵到中山室進行招募宣導,約在8點半再讓新兵分流到各招募員處,繼續聽宣導,沒想到到晚間9點時發現一名劉姓二兵已失蹤。據了解,劉姓二兵做完心理調查量表後,早已被軍方列為重點關照人員,9日入營後預定12日進行約談,結果劉姓二兵已經翻牆逃離軍營,搭上前來接送的車輛後失蹤。
針對劉姓二兵不假離營案,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劉姓二兵已於上午自行返營,後續完成行政調查後,將函送憲兵隊依法究辦。依照台灣《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八軍團指出,劉姓二兵9日至203旅報到入伍後,11日晚間即不假離營,單位依規定於12日發布離營通報。恪遵軍紀要求是軍人的職責本務,義務役役男入伍當日即實施軍法紀教育,灌輸其守法重紀觀念。對於劉姓二兵行為,將依「刑懲併行」原則,核予重懲,並持續落實官兵教育工作,維持紀律。
根據國防部統計,108年至112年軍事機關移送偵辦之軍人逃亡案共48件,與98至102年1年以上義務役軍人逃亡案件數338件相差7倍。檢察總長邢泰釗在3月時曾指示全國檢察長,應儘速完備相關程序發布通緝外,並由地方檢察署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