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主持人黃子佼近日在MeToo事件相關案件偵結後,又被發現長年購買成人影片,內容竟包括多部未成年少女影像。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范雲郭昱晴吳沛憶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兒少性剝削零容忍 加重罰則保護下一代!」對於兒少性剝削的相關法規,台灣還要努力修正及落實。

林月琴指出,針對該案目前只能透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處理,但其罰則對比他國顯然過輕也缺乏嚇阻效果。以韓國、美國為例,韓國購買兒少性剝削內容,或明知內容為兒少性剝削內容,但還是持有或觀看相關內容的,會處以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美國對於在網路上取得或散播未成年色情相關內容,都是屬於聯邦法規的管轄範圍,不僅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障,對單純持有的初犯也是10年以下徒刑,且累犯要加重刑罰。

她接著說,特別是若影像內容有12歲以下兒童、有暴力內容,都會加重刑期,並可以附帶罰款美金25萬(750萬台幣)以下,台灣確實在落實兒少性剝削零容忍應在法律上有更積極做法,不只39條,整部防制條例罰則都明顯過輕,防範杜絕效果不彰,此外,目前雖有第3條訂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但卻沒有主管單位,讓基層執法人員陷入沒人、沒資源窘境,執法量能不足也應要立即改善。爾後,會邀請法務部、衛福部甚至是NCC、相關公民團體討論後提出修法版本。

范雲強調,任何形式的真人未成年性私密影像,都是違法且不可容忍的。雖然立法院去年修正的性私密影像四法,已將「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訂定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30萬元的罰則;但相比被害人可能長達一生的恐懼、害怕與傷痛,時時刻刻擔心自己的性影像又在誰的螢幕上出現,加害人所受到的懲罰,實在無法比擬。

郭昱晴表示,對於未成年兒少性剝削絕對是零容忍,這些受害的孩子們的人生所受的影響是,要長期活在被窺探、騷擾,甚至是被威脅的恐懼中。希望能夠比照「刑法」第277條以傷害罪的角度切入討論刑期,如果用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她期盼透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增加刑罰強度,以遏止及剷除這種犯罪產業鏈。

吳沛憶指出,加重處罰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的行為,社會是相當的有共識,且衛福部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主管機關,必須積極的回應社會期待,應主動串連起警政、司法等相關單位,積極打擊性剝削犯罪,甚至拓展相關的國際合作因應犯罪的跨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