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購買未成年偷拍影像爭議爆發,許多演藝圈人士公開譴責,是否能在法律上被判處備受關注。然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昨日於臉書發文表示,這起案件最大的問題是包庇,其次是執法,修法當然有必要,但只是加重刑責可能無法對症下藥,且修法不會溯及,也處罰不到黃子佼。

沈伯洋指出,如果要達到犯罪學的威嚇,至少需要三個要素:嚴厲、迅速、確實。而且實證研究指出,光是這三個還不夠,但他先講這三個。如果只有「嚴罰」,但執法沒有確實抓到,等於沒有威嚇,這就是為何,酒駕修法需要酒測並「確實」抓到來配合;「迅速」很難做,因為民主國家法律程序進行比較慢。

沈伯洋認為,目前兒少條例的規定其實相對完整,刑度也有設計,要加重可能需要想一下。比較好的方式可能是加重負擔處分。若到三年以上會變成全部要重修,且去年才剛加重過,若目前要修,最多應該是從一年改三年,不然會超過現有的更嚴重規範。

沈伯洋提到,許多人會說為什麼可以那麼輕,那是因為目前沒看到其他證據,他解釋,只要一有證據,馬上會升級成38條或36條的幫助犯,那都是重罪,可處7年且可加重1/2,並且可把後面一串粽子全抓出來。

沈伯洋指出,黃子佼現在還可能有其他行為被爆出,反而應保護好被害者並協助取得證據,「在這裡,證據保全比修法還重要。如果要修法,應該朝科技偵察、洗錢等相關,才能協助把粽子抓出來。」

沈伯洋也坦言,加上修法不會溯及,其實處罰不到黃子佼。正確作法是在現行規範下看哪些規範有適用比較合理,並且協證據保全,然後修金流相關法令看有沒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