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央氣象署今(3)日發布地震通報,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機關同仁於上班途中,如因地震導致遲到者,請人事單位依個案事實合理從寬認定。如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等情形,為處理善後,得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自行決定停止上班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在15日範圍內,得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