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台灣智慧光網簽署警用監視器案爭議延燒,現任市長蔣萬安昨宣布研擬解除民國106年柯任內簽訂的警察局2200元專案費率合約相關作業,前市長柯文哲今(26日)直言,真正要解決的是前市長郝龍斌簽的主契約,並籲蔣市府誠實面對。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反擊,任內簽的合約造成問題,「那麼認錯,其實並不難,請坦誠地面對大家」,酸柯在刻意模糊焦點。

殷瑋指出,柯文哲不需要刻意的去模糊焦點或轉移責任。現在在媒體上討論的,包括所知道的跟檢調相關傳出的新聞,全部都是跟警察局的監視器相關。而該案是怎麼來的?就是來自於106年柯文哲擔任市長的任內,柯市府所簽訂的專案合約所造成的,所以不用去扯什麼母約,「現在發生問題是子約,就針對子約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殷瑋強調,柯文哲如果也發現,其實是在柯任內簽的合約造成問題的話。「那麼認錯,其實並不難,請坦誠地面對大家。」

殷瑋說,據柯市府在106年所簽訂的專案合約警察局子約,可發現合約所規範的日期是106年到125年,也就是說這之間的所有費率要怎麼訂定,都是依據106年所簽訂的合約來進行的,且109年時,依照106年柯市府任內所簽的專案合約,訂定出了2200元的3M費率。

殷瑋也提出3點質疑,第一,為什麼到今天還要故意魚目混珠,柯明明知道,這一約一簽就是106年到125年的年限,卻故意好像講的只是在簽106年那一年而已。為什麼要刻意這樣誤導大眾?

第二,為什麼要特別簽訂這樣的專案合約?因為如果不簽的話,會依照所謂的公版價格TGSN是比這個專案合約所議出的價格要便宜非常多,到底為什麼?問題在哪裡?

第三,當初所定出的3M部分費率是2200元,到底怎麼算出來?到底怎麼議出來?宣稱公開透明的那一群人,就應該要把當初的所有記錄拿出來。

殷瑋直言,如果議價紀錄都在,特別是柯文哲身邊的團隊,北市前副市長黃珊珊當初還督導資訊局,那一定瞭解當初議價的過程是如何。就算不拿出白紙黑字的公文,至少也能夠說明,當初的議價過程到底是怎麼來的?「是不是如同我們所看到的會議結論,廠商報了2200元,然後市府就直接照案通過呢?請柯前市長以及黃前副市長一定正面回答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