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即將於下個月4日登場,而近期已有不少民眾安排返鄉掃墓。不過,林業保育署表示,每年10月到翌年4月,為森林火災好發時期,尤其3、4月更是高風險月份。因此,林業署透露防範森林火災方法,同時也提醒,在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近日中、南部地區天候持續乾旱,進入森林火災好發時期,加上清明連假將至,林業保育署表示,每年10月到翌年4月,為森林火災好發時期,根據108年至112年間的統計資料,共發生267起森林火災,其中3、4月份的即有113起,佔42%,為森林火災高風險月份。

林業署提醒,掃墓祭拜祖先,應謹慎用火,務必做到掃墓時,「不」燃燒雜草、「不」亂丟菸蒂、「不」亂灑冥紙、「不」燃放爆竹,「要」熄滅灰燼、「要」帶走垃圾、「要」關注林火風險等級,維護森林環境。

林業保育署指出,歷年森林火災發生原因主要就是人為引火與用火不慎,包括亂丟菸蒂、掃墓燃燒冥紙、燃放爆竹或燃燒垃圾等,因此,為強化風險潛勢評估及喚起民眾防災意識,林業保育署與國立中興大學合作建立林火風險評估系統,計算林火天氣指數,並推估未來7日之林火風險資訊。

此外,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在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非經過許可,不得有引火行為,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至於放火燒毀他人之森林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另舉發燒毀國、公有林者,經查獲犯罪行為人,將致贈舉發人每案10萬元破案獎金,最先通報森林火災發生者,則發給5千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