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時事通信社》、《產經新聞》報導,東京地方法院今日(14)判決,認定不承認同性婚姻之現行法律規定處於「違憲狀態」,違反憲法第24條第 2項,違憲狀態與違憲不同,定義為「現存法律及制度屬於違背憲法主旨的狀態」。

據《時事通信社》報導,東京8名LGBT人士因認為民法與戶籍法不認同同性婚姻的規定違反憲法的「婚姻自由」、「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等宗旨,因此向國家起訴,並求償每人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1萬元)。東京地方法院法官飛澤知行14日裁定,民法與戶籍法不認同同性婚姻的現行規定屬於「違憲狀態」,儘管案件認定為「違憲狀態」,但是法官仍駁回了8人的賠償要求。

日本目前有5個地方被提起相關訴訟,而這次事件是第6個、也是最後一起相關案件的一審判決,先前的5個判決分別是札幌和名古屋認定違憲,東京與福岡則是裁定「違憲狀態」,至於大阪認為合憲,各地判決不一。今日的判決屬於第3起「違憲狀態」,不過6個判決均否決了原告要求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