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調理機常被用來作為榨蔬果汁和攪碎食材,為瞭解市售食物調理機商品的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12年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的調理機進行檢測,其中,「中文標示」和「重要零組件比對」這2個項目中,各有2件不符檢測。
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合作,於112年在各大賣場、家電用品店及網路購物平台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的食物調理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中,「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而不符檢測者,分別為「中文標示」和「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並各有2件不符規定。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食物調理機,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資訊。針對不符合檢測者,標準檢驗局處理方式如下:
一、「中文標示」不符合者,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期限到未改正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者,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期限到未改正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提醒,使用食物調理機時,應避免直接用手接觸刀片或其他鋒利部位,清潔保養調理機時,應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份滲入具有馬達的機體內部,以避免割傷及電擊危險。同時並指出,業者應完成食物調理機的所有檢驗程序,才能進入市場銷售。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當發現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