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至隔年2月為鰻苗捕撈期,為鰻魚產業永續,漁業署今(29)日宣布,除花蓮、台東地區之外,其他縣市附近海域,自3月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違者將處最高15萬元罰鍰。
鰻苗來游台灣海域,是在每年10月至翌年4月,其中11月至隔年2月份為鰻苗來游高峰期,之後逐月減少,因此,訂定每年11月至隔年2月為開放捕撈期,其餘月份為禁止捕撈。
根據統計,112度鰻苗捕撈量,截至今年2月22日止,總計1250公斤,在去年12月,捕撈量達710公斤高峰,之後逐月下降至今年2月220公斤,與歷年主要捕撈趨勢相同,漁汛期進入尾聲。漁業署強調,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目前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用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漁業署表示,為鰻魚產業永續,除花東地區之外,其他縣轄市附近海域,自今年3月1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為期八個月禁捕期,規範對象,包含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漁船在海上捕撈者,若違反規定,將處以新台幣三萬至十五萬元不等。
自三月起至10月31日,為期8個月,禁止捕撈鰻苗,違者將處最高15萬元罰鍰。 圖:漁業署/提供
禁捕鰻魚河川封溪護鰻示意圖。 圖:漁業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