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籍新竹市政府前發言人徐千晴,去年發文譏諷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法官判鄭敗訴,還在判決勸鄭「離苦得樂」,鄭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今(21)日改判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對此,鄭運鵬批評一審法官「你的離譜,受害者能得樂嗎?」

徐千晴去年5月在臉書發文指出,鄭運鵬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要求徐道歉未果,認為徐的言論已侵害名譽權,提告求償60萬元。

台北地院一審去年10月判徐千晴免賠,並在判決書中「勸」,「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鄭運鵬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今天逆轉改判徐須賠償15萬元,高院指出,人力銀行頁面顯示「工作機會(0)」,認定鄭並沒有要徵才,一般人均可輕易查證,但徐卻沒盡到查證義務,侵害鄭運鵬名譽。此案鄭運鵬可針對要求徐刊登澄清聲明部分提上訴,徐千晴不得上訴。

對此,鄭運鵬透過臉書表示,高院認為徐千晴連基本查證都不做,當然非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換我請教一審法官:你的離苦得樂判決在法律上做了什麼?你的離譜,受害者能得樂嗎」?

鄭運鵬也另在「threads」發文指出,這裡開始有一些民眾黨的迷失「小草」來留言作亂,且不知道為什麼,言論都很離譜親中,這個高等法院的判決讓他們看一下民眾黨的發言人有多離譜,「民眾黨的師父」不經查證就亂講的前例層出不窮,其實也好不到哪裡去,「希望小草們能夠體會我的用心良苦」。

網紅四叉貓整理事件始末。   圖:取自四叉貓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