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艘載乘4人快艇越界闖入金門海域,遭海巡署人員追緝後翻覆釀2死,另有2人生還。金門海巡隊沒有驅離及中國船隻翻覆過程的影像紀錄,引發家屬質疑,但當時所有海巡人員緊抓船身,根本無法手持式全程錄影,才未能錄下整個追逐過程。海巡署表示,因該艘陸船蛇行拒檢逃逸,負責蒐證的海巡人員在高速追逐狀況下未拿取蒐證器材蒐證。

針對海巡人員執法因未全程錄影、錄音,艦隊分署分署長廖德成解釋,本案發生僅歷時5分鐘,因海上追逐及時間短暫等因素未能全程錄影,導致無法將關鍵事實完整呈現,雖讓事證分散,但不影響事實真相始末。海巡署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海巡CP-1051艇未配備全船監視系統,過往執勤時有賴海巡人員以船艇上配備的手持式攝影器材進行蒐證。

海巡署續指,船艇上的蒐證器材放置於駕艙,遇有登船檢查或突發狀況時,由負責人員運用蒐證。此次執法過程中,船上4名海巡人員,分工為預備登檢2人、操船1人,另1人則負責瞭望警戒及蒐證;但該艘陸船當時蛇行拒檢逃逸,於CP-1051艇艄與迂迴航行。

海巡署強調,執法過程在高速追逐狀況下,船身多次接觸,過程也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負責蒐證的海巡人員當時需高度專注維持平衡,並準備強靠登檢狀況下,未能即時拿取蒐證器材進行蒐證。深切體認死者家屬的傷痛,也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20日在家屬抵達金門後,即向家屬完整說明相關案情。

海巡署重申,台灣是一個高度法治國家,有完整司法體制,相信司法機關可還原事實,也期盼社會各界相信台灣的司法調查。案發後海巡署秉持不偏不倚、勿枉勿縱原則,將全案交由司法機關調查,並在檢察官指揮下,以公開、透明方式,讓家屬參與相關勘(相)驗程序,這些都是希望將全案事實忠實呈現於家屬與社會大眾前。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在立法院受訪回應,我方沒有全船的監控錄影設備,且事發突然,海巡署沒辦法蒐證,需要由檢察官驗證,還是得由檢察官還原真相,對家屬及亡者才公平。另外,根據金門地檢署新聞稿,生還的徐姓、王姓漁民由海巡署、地檢署調查完畢,調查的五份筆錄中,兩位漁民均表明:「對海巡隊執法程序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