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台灣旅客到越南富國島玩慘遭丟包,引發熱議,儘管旅客已返台,觀光署長周永暉今(15)日表示,已開始調查年代旅遊,若違法將重罰。

觀光署表示,已著手啟動調查,而該案涉及兩部分,第一為年代旅遊基本責任、第二則是消費者權益,並會協助品保來受理旅客申訴,同時幫助消費者,爭取最大保障,會按照多少事證來處分,將秉持著勿枉勿縱為原則,謹慎處理此案。據悉,年代旅遊恐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規定,未依約定辦妥簽證、機位或住宿,若業者未依規定做好,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另外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36、38條,最重可要求停業3個月。

外傳年代旅行社資金有問題,卻仍然接團出國,觀光署強調,春節前有對旅行社進行檢查,沒想到發生這麼嚴重事情,首先不要讓旅客滯留在國外,並假期結束前返台,而針對賠償,觀光署說,目前有履約責任保險和品保協助,會把衝擊降至最低。

至於外傳旅行社經營不善後再改名經營一事,觀光署指出,成立旅行社就和成立公司一樣,公司法無法規定若經營不善,就不準再經營其他家公司,會違反憲法工作權保障,而行政機關只能加強檢查,針對有問題的公司,提高查核密度,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