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民國94年次以後役男徵兵恢復一年期義務役,教育部、國防部與內政部昨(25)天同步會銜公告,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役男,其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役期,不得逾30日;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役男,折減役期仍維持不得逾15日,即時起實施。首梯670名役男昨天完成入營報到。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告指出,現國家兵役政策回復徵集1年役期,於111年12月29日由立法院公告,自113年1月1日開始徵集94年次役男服一年義務役,因此配合進行相關條文及附表的修正,以利不同年次學生及辦理審認單位(學校)於規定中查找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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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正公告,在高中、五專前3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部分,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役男適用折減現役役期,依課程總時數5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小時(堂)課折算1日,不足1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7日。兵役法第16條第4項規定,常備兵役區分為現役、軍事訓練、後備役。本辦法所律定折減對象,針對常備兵役項下「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予以折減規定。

民國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役男適用折減現役役期,為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得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數計32小時(堂),修習成績合格者,每8小時(堂)課折算1日,不足1日不列入計算;另參加步槍實彈射擊時數8小時(堂),得折減1日。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5日。而役期折抵計算由學校依實際情況審認。

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課程,其折減維持原辦法,課程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22日,軍事訓練期間至多得折減10日。

根據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告,教育部、國防部與內政部修正「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圖:取自行政院公報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