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京華城改建案,在柯文哲市府任內獲得高額度獎勵,民進黨在選前開記者會抨擊柯文哲為財團大開後門,給威京集團史上最高840%容積率,形同送上百億大禮包。監察院今(24)日也發出新聞稿稱,台北市政府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商三」容積率560%×20%),顯有違失,監察院提出糾正,要求改進。

監委林盛豐、蘇麗瓊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台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修訂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

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8,463.2㎡(16,485㎡×560%×20%),約5,585坪,如另加計按之後建築執照實設總樓地板面積比例推算之免計容積部分,則可增加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3年1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林盛豐、蘇麗瓊所提出之調查報告,並決議糾正台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委會與都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