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藝人「炎亞綸」7月遭抖音網紅「耀樂」指控,交往期間未經同意拍攝性愛影片,遭檢察官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限制出境、出海。然而,近日炎亞綸以「海外工作邀約」為由,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而法官則以3理由駁回。
日前炎亞綸因涉嫌偷拍未成年私密片,遭婦幼警察隊查扣手機、平板等3C產品,並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新台幣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11月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影片2罪起訴炎亞綸,2罪分論併罰,而強制性交等部分,則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全案目前已進入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日前炎亞綸表示自己接獲今年1月間的海外工作邀約,需出境工作維持生計,同時賺取和解金、公益基金,他也強調自己沒有外國籍,在台灣有固定住所,主要工作也都在台灣,並無逃亡之虞,未來也會全力配合開庭時間,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對他的限制出境、出海禁令,若無法撤銷,則希望法院能協助發函外交部,准許他換發護照。
法官審理後認為,炎亞綸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嫌疑重大,且案件仍還有部分事證待釐清,有親自到庭受審的必要,此外,炎亞綸身為知名藝人,顯然有在國外長期停留、發展的可能及管道,並有在國外生活的資力,且法院也認為,限制出境、出海已是輕微手段,目前的限境令並不影響炎亞綸在台灣的工作、生活權,因此駁回聲請。至於請求法院發函外交部協助換發護照一事,法院表示若外交部不讓炎亞綸換發護照,炎亞綸可自行提起行政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