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通路商智冠上(12)月 21 日宣布透過股權交換與台鋼集團旗下榮剛(5009)結盟,損害股東權益甚鉅,同月 25 日更在聲明中指台鋼轉型擴及網通、運動等產業,指控「稱榮剛是鋼鐵股」一說無非誤導投資人。對此,網銀今(1)日提 5 點聲明駁斥,包括智冠阻撓獨董行使職權,欲蓋彌彰、經營博奕遊戲卻矢口否認,及智冠所稱「交換所得股權 3 年內不得買賣」實際上未訂定罰則,質疑何來閉鎖效果?

智冠公司去年 12 月 25 日發布新聞稿,稱莊獨立董事律師拒簽保密承諾,因此拒絕其行使職權查閱秘密資訊;又指股份交換合作契約上清楚寫明「交換而來的股權 3 年內不得買賣」,因此無從預測未來股價。而針對榮剛被視為鋼鐵股,智冠更稱台鋼產業轉型已擴及至包括網通、運動、休閒旅遊及生計等不同層面,此次合作是為連結更多產業,強調未來無規劃進入博奕產業。

對此,網銀今天提出 5 點聲明,全文如下:

1.智冠公司稱股份交換對象非鋼鐵業,顯然是誤導投資人。智冠公司股份交換的對象榮剛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的產業類別為鋼鐵業,本身亦無涉入運動、健身、飲食、網通或生技產業。

2.智冠公司聲稱無規劃進入博弈產業,但其經營之點卡介接了各種博弈遊戲,且智冠集團底下公司也經營多款博弈遊戲,如「鑽石俱樂部」、「鑽石角子」。由上可知,智冠在博弈遊戲產業已耕耘多年。

3.智冠公司以要求簽署保密承諾書為理由,阻撓獨董行使職權,欲蓋彌彰。此舉嚴重破壞獨董制度,違反證交法。

4.智冠公司所稱交換之股份閉鎖三年,卻無訂定罰則,何其來閉鎖效果?顯然只是為了合理化以 53 億價值的智冠公司股票折價換取價值僅 32 億的榮剛股票,將智冠公司股東權益置放於何地。

5.智冠公司的股份交換公開說明書內,只見各種非榮剛公司本業相關的文案,也無明確的預估效益跟數字。身為智冠公司股東,堅決反對以此等空泛無法實現的企劃文案進行股份交換,完全不合理,也沒必要。嚴正籲請主管機關駁回此一股份交換案,遏止這種損害股東權益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