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因涉嫌性侵等5項罪名,且被10名女性提告,並有提告人描述NONO下面「很大」並讓NONO遭檢察官勘驗2次!但卻因為有3名告訴人的指控缺乏其他證據支持,昨(19)日台北地檢決定對NONO的3名告訴人部分不予起訴,此一結果引發了外界的疑問與熱議,對此,律師蘇文俊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NONO遭小紅老師等10位女子指控性侵等5大罪,雖有被害人說出NONO的性器官特徵,台北地檢也曾傳喚他並2度勘驗他的下體,但由於3名告訴人的指證沒有其他證據佐證,而且事發時間已經過了很久,無法追查相關的通訊或對話紀錄,因此昨天(19日)決定對NONO的3名告訴人部分不起訴;其餘的7名告訴人的案件,則交由士林地檢署繼續偵辦。

律師蘇文俊解釋,根據刑事法律,檢察官或法官要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必須根據證據來決定,而證據包括物證、書證、人證等等。一般而言,證人的陳述可以作為獨立的證據,但如果證人也是受害者的話,實務上要求除了自己的陳述外,還要有其他可以支持的依據,這是很合理的,否則只要告一個人就靠一張嘴說,很容易導致判錯的。

此外,不起訴的原因可能是除了受害者的陳述外,沒有其他證據,蘇文俊認為檢察官或法院在這種情況下是無能為力的,「他們沒有神之眼,有些案件是合意發生關係卻被誣告性侵的,何況,實務上性侵案件,檢察官或法官對於補充證據的要求非常低,兩人之間的對話,甚至是受害者跟朋友訴苦的對話,有時候都可以作為補充證據,所以這件案子應該是真的沒有其他證據,真的不是檢察官的問題。」

針對民眾質疑,如果有辦法描繪出生殖器特徵,卻不能當證據一事。蘇文俊則解釋,縱使描繪出來,也只能證明兩人可能有發生關係,或者看過他生殖器,無法證明有性侵。而且,大不大是相對的,實在很難單憑大來當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