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媒體報導指出,中選會指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早年是否具有國籍的查核問題,因為超過「選罷法」授權而無法查證。對此,中選會今(16)日澄清,於 11 月 27 日檢附各候選人填具的查證同意書,函請外交部查證,因此,媒體所述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中華日報》(中華新聞雲)日前稱「蕭早年國籍 中選會:無法查證」,並指「外界對蕭美琴早年是否有國籍之疑慮,已超過法律對中選會之授權,故無法進行查證」。
中選會表示,有關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資格審定,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是由中選會審定。其中,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是否具外國國籍,中選會於 11 月 27 日檢附各候選人填具的查證同意書,函請外交部查證在案;另為確認申請登記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是否曾有回復或歸化取得我國國籍情事,內政部亦於 12 月 4 日函復中選會,賴清德等 6 人經查內政部戶政資訊系統國籍行政作業及現存檔案,均查無辦理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變更案件檔存資料。
中選會強調,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7 條第 4 款及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由中選會審定,且經 5 日審查結果,各組候選人資格均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皆查無候選人有具有外國國籍、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等情事。因此,媒體所報導的,皆與選務法令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