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南下通霄段12月2日,因為台電承包商進行輸電線施工時,電纜線斷掉垂落高速公路,釀1死4傷,且事後發現該工程並未事先向高公局申請,因此高公局也進行裁罰,並和台電開會討論精進作為,未來除了在國道施工要申請外,在鄰近國道路段施工也要申請。
國道3號南下148k通霄段,2日因為台電外包施工造成電纜線斷掉垂落高速公路,造成7車追撞,4人受傷1人死亡,高公局經調查後發現台電施工申請書尚未核准,也沒有通報施工作業,已違反《公路法》,開罰6萬元,並要求1到2週內提出改善措施。
而在高公局與台電召開多次研商會議,要求從申請、施工及維護等階段,精進相關管理作為。高公局說明,已於12月6日、7日及13日與台電公司召開會議檢討要求提出精進施工風險管理及安全作為,並落實於未來申請及施工作業。
相關措施有,以往在國道施工,台電公司視需要向本局申請,為強化高速公路行車安全,未來只要台電在鄰近國道,有可能影響主線設施或交通的路段施工,一律納入申請範圍;為確保國道安全及周延性,台電公司於施工申請時應一併提報對國道安全影響評估報告,並應由專家學者參與審查,以嚴謹審視施工計畫。
且未來台電申請案件都會納入高公局平常巡查重點,包括必要交通維持之協助及督導;最後將請台電公司訂定「輸電線路跨越高速公路施工申請作業程序」,供鄰近或跨越國道施工遵循,並做為加強內部管理之依據;施工過程應有即時影像監控機制,並提供高公局轄區分局相關人員檢視,以共同監控施工安全。
為避免台電公司未經申請即施工,要求台電公司於高壓電斷電前,需確認有高公局施工許可及施工通報等,才能進行斷電作業,以增進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台電也應對跨越國道相關設施定期巡檢(每年2次),以維護設施安全,須將巡檢成果送所屬上級機關同意,並知會高公局,以確保設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