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籍勞動者發展協會(GWO)理事長、公視及華視董事徐瑞希被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第17名,遭質疑違反《公共電視法》及《廣播電視法》,應立即請辭董事一職。徐瑞希今(1)日發布聲明表示,「我不是政治人,但如今必須醒悟,黨政軍退出媒體根本無法在體制內改革!本人宣布,自即日起職去公視、華視董事,進行體制外的媒體改革,找回公媒應有的獨立性及公正性」!
徐瑞希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關於《廣電法》第5條之1黨政軍條款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她目前僅是民眾黨34位被提名人之一,並非已當選、就任之「選任公職」人員,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
徐瑞希提及,《公視法》第13條和第14條,並未禁止公視董事具有黨員身份,僅規範不得從事政黨活動,以及具備黨務人員身份,她既非民眾黨的黨務人員,也從未投入任何助選及黨務活動,因此並未違反任何法規;她也認為,《公視法》相關條文的解釋,不能無限上綱。
但徐瑞希今天態度轉變,表示政治黑手介入媒體的情形日益嚴重,即便是標榜獨立的公共媒體也不例外。她指出,自己並非戀棧公視董事職務,本想在12月公廣董事會內部直球對決,徹底掀開假相,在體制內進行改革,結果仍引發媒體政學側翼鋪天蓋地的圍剿,文化部甚至要公視董事以 「最高道德標準」自律。
徐瑞希強調,「我不是政治人,但如今必須醒悟,黨政軍退出媒體根本無法在體制內改革!本人宣布,自即日起職去公視、華視董事,進行體制外的媒體改革,找回公媒應有的獨立性及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