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日前公布全國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其中,排序順位第17的徐瑞希為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理事長、現任公視及華視董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觀)27日要求恐涉「黨政軍條款」的徐瑞希應「立即」、「主動」請辭公視董事職務,否則公視董事會應予解職。徐瑞希今(30)日發表聲明強調,「本人目前僅是民眾黨34位被提名人之一,並非已當選、就任之「選任公職」人員,因此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願意在公視董事會上,面對面討論及處理。

媒觀日前聲明指出,公視董事職務受《公共電視法》第13條規定,「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明確規定具有公視董事職務者不得參與政黨活動。徐瑞希於公視董事任期中接受特定政黨提名為公職候選人,違法事實甚為明確,並無任何模糊空間,但令人遺憾的是她至今尚未有請辭公視董事的公開表達或行動。

徐瑞希今天則發表聲明反擊,「本人長期致力於爭取外籍移民工權益及研究相關議題,因而兩度被文化部提名、通過成為公視董事。此與民眾黨提名本人為不分區立委的理由並無二致。」長期身為移民工NGO工作者,向來謹守份際,始終關注社會弱勢並投入行動,同時參與相關政策探討。

徐瑞希強調,「本人從未參與過任何政治、政黨或競選活動,連助選、助講、甚至政治評論,都不曾有過。尤其在公廣董事任內,本人始終專注於移民工媒體平權的推動,並且努力尋求多元管道為移民工發聲。即使在選舉期間,本人如同其他NGO夥伴,也僅針對政策建言,期望各黨能保障移民工權益」。

徐瑞希表示,自己出身於新聞界,之後擔任公視和華視董事,對於「公職人員選罷法」第49條、 「廣電法」細則第13條等規定,早已知之甚詳,並進一步於公視及華視召開董事 會時,全力表示支持,以期共同維護新聞報導的公正性、客觀性,從未涉入新聞部或相關委員會的運作。

至於「廣電法」第5條之1黨政軍條款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 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徐瑞希強調,「本人目前僅是民眾黨34位被提名人之一,並非已當選、就任之「選任公職」人員,因此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而「公視法」第13條和第14條,並未禁止公視董事具有黨員身份,僅規範不得從事政黨活動,以及具備黨務人員身份。「本人既非民眾黨黨務人員,亦從未投入任何助選及黨務活動,因此並未違反任何法規;也認為「公視法」相關條文之解釋,不能無限上綱」。

另有關「公視法」第18條規定,指「其他經董事會決議,認定有違反職務上義務或有不適於董事職位之行為,基金會應報請主管機關,轉陳行政院長解聘。」徐瑞希說,「本人新聞記者出身,曾參與1980-90年代台灣民主化發展的過程,深刻了解媒體作 為公民社會第四權之重要性,亦曾為捍衛記者報導之獨立性、新聞自由價值,而努力奮戰過。」

徐瑞希提及,2016年雖非以媒體人身份擔任公廣董事,但戮力維護媒體第四權及公媒獨立性的初心,始終未曾改變。 基於此理念,2020年7月,曾為公視「國際影音平台」一事,怒斥行政院踐踏公視董事會之獨立性,並慨然辭去董事一職,以表示嚴正抗議。 去年5月,公視第7屆董事會成立迄今,正值國際公共媒體,因政府財務政策調整、媒體匯流及去中心化之多元媒體發展的挑戰加劇;特別是,華視長期為社會所詬病之處在於,是否存有「政治黑手」的介入?若無董事的嚴格把關,公媒的獨立性及效能又將何在?

最後,徐瑞希再次強調,「本人矢志,持續督促公媒發揮民主社會第四權功能。如果因此引發公視董事會假本人列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之名,實則濫權追究本人是否不適任董事一職,本人願意在公視董事會上,面對面討論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