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明揚公司今年9月發生大火,工安問題備受關注。據了解,行政院會明(30)日將通過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法」和及內政部擬具的「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將會提高工廠危物未申報且導致事故的罰則,從原本可罰1萬至5萬元,提高到5萬至5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另外,過去是限期改善後才開罰,未來將先開罰同時限期改善,提高嚇阻效力。至於《消防法》修正部分,提高與增訂相關罰則,包括要求業者提供消防搶救的必要資訊,若未指派專責人員統籌罰更重,最重可處1000萬罰鍰,同時增訂廠商未落實自主相關刑責,致人死亡最重處500萬罰金、7年徒刑。

明揚大火發生於今年9月22日,造成10人死亡、110人受傷,其中還有4名勇消殞命,大火燒出廠房工安與消防職安缺失,行政院隨及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後續修法要點,經過2個月討論,相關修法最終在28日拍板。

政院官員指出,修正後的「工輔法」最高要罰到500萬元,可能就要類似明揚大火的等級,前提需要造成人員傷亡,一旦有死傷,基本上,就會用最高罰則開罰。

一旦母法通過,經濟部也會著手修正子法。相關子法將針對檢查頻率還有第三責任險進行適度提高。據了解,從以前每半年抽查一次,變成每季抽查一次,並和掌管化學雲的環境部化學署合作進行不定期抽查;第三責任險、意外險金額的部分,也擬提高3到5倍。

在「消防法」部分,官員說,針對廠商未落實自主管理,修法後將新增刑責,致人死亡將重罰100萬至500萬元,可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則處50萬至250萬元,可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未來將要求工廠及儲存化學品的場所,應提供必要的消防搶救資訊,例如位置平面圖,違者將處3萬元至300萬,未指派專責人員統籌罰更重,罰則將從最罰150萬元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同時要求新增標示危害風險的表示板,違者將處2萬元至150萬元。

整體而言,新修正的「消防法」草案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提高廠商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之罰責及增訂廠商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之刑責,以強化公共安全並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