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指出,農林公司所有之屏東老埤農場,將變更400公頃農地作光電案場且已準備送件,若成功就會是全台最大的農地光電案!農業部鄭重澄清,表示該農地受到農地農用之限制,不可能說變更就變更。而經濟部也發出聲明指出,尚未收到案件,相關案件若有規劃,依程序也要得到地方政府及農業部同意,經濟部才能審查籌設事宜。
農業部表示,201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對於近80萬公頃的耕地,除開放自然人可以自由買賣外,也僅限農企業法人經營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類目符合ㄧ定標準者,才可以承受耕地。農業部指出,因這部份不是全面開放,是特許性質,所以針對申請案件,會要求業者提出之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做為審查重點,經審查同意後,即需維持所核准之農業經營利用,並沒有媒體報導內容中出現的「經營若干年即完成使用、且可變更作他用」的情事。
農業部說明,農林公司當年承受耕地時,規劃該耕地作為茶葉生產,且因該案場區塊完整,已成為茶產業的重要生產基地,歷年受到農業部農糧產業及試驗研究單位協助及輔導。
此外,報導指出農林公司擬變更使用面積高達400公頃,但這種變更規模即屬中央區委會審議同意權,涉及環境生態議題,被考量和檢核的事及價值非常多,還必須進行在地溝通,不可能說變更就變更。
至於報導提及茶樹結合光電部分,農業部再次強調,地面型農電共生並無開放,現階段仍在農業部試驗單位實驗中。同時,在優先維護糧食安全及保護農地永續經營的前提下,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原則,跨部會合作推動農業綠能政策,特別在地面型漁電共生,已公告漁電共生區位範圍 20,905公頃,惟目前開發面積僅2,150公頃,仍有很大持續推動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