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林右昌表示,這次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藉此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弱勢族群;同時為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

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也可以認定為公益出租,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

內政部指出,未來將持續鼓勵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持續跟社會溝通,讓減輕居住負擔的政策能持續向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