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預計於11/15召開,目前針對屋頂型的躉購費率最小級距為1~20kW,但根據數據統計,許多民宅屋頂可施作光電的空間,大多落於10kW以下;以目前台灣推動公民電廠的實際經驗,所設置的案場也多落於10kW以下。因此,若要讓光電普及於小屋頂、增加小屋頂裝設誘因,同時提升社區公民電廠發展的空間,成為公民電廠推動的後盾,以減少對地面光電的需求。民團認為,屋頂光電躉售費率應增加10kW以下級距、保障每度電躉購費率6元以上,同時簡化公民電廠和微型屋頂光電申設流程及優先饋線併網,讓光電的設置普及小屋頂,公民電廠的發展遍地開花。

今天由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有限責任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民團共同召開記者會,做了以上表示。

民眾住家面積平均50坪 普及再生能源就靠小型屋頂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鄭泰鈞表示,日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的子法草案,雖預計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改建建物,需強制加裝一定比例的太陽光電,但根據內政部近五年核發使照的資料,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物僅佔全國建物總數約6%,300平方公尺以下(約90坪)等家戶型建物卻佔約82%,為因應未來屋頂光電的趨勢,避免地面光電爭議,政府應多費心思,尤其在8成民意支持能源轉型的前提下,更該重視小型屋頂向民間普及再生能源的機會。

因此,目前屋頂光電子法草案所訂定的1,000平方公尺,不僅無法涵蓋到多數民眾的生活空間,更讓再生能源拒多數民眾於千里之外。依目前草案內容,擬每20平方公尺增設1kW 的太陽光電,若裝設10kW 以下,建物面積約為200平方公尺以下,即約60坪。而依據購置住宅貸款統計資訊指出,截至2023年Q2為止,住宅類建物平均面積約為160平方公尺(約50坪),扣除遮陰、雜項設施等空間因素後,實際可施作的空間更小,這意味著多數民眾的居住空間多半為面積不大的建物,光電設置量雖必然小於10KW ,卻是政府推廣再生能源,避免未來光電爭議的最佳場所。

「小屋頂」是社區發展綠能的主戰場

「有限責任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的江志弘監事主席表示,2019年嘉義明華社區成立公民電廠至今,已有33個案場,其中,有2/3的案場都是10kW以下的小案場,最小的是6.2 kW 。他表示,以嘉義透天厝的屋頂扣除遮陰等因素,剩餘可設置屋頂光電的空間大多在10~20坪,相當於7~8kW,若以採用高效能的太陽能板,最多可設置約9kW。

江志弘表示,大林公民電廠之所以投入小屋頂的微型電廠,除了建物屋頂特性外,也認為公民電廠應該與一般民眾生活空間有關,藉由屋頂光電設置於一般家戶,讓多數人都可以參與,收益也能與民眾共享。不過現況是,10kW 以下的微型案場要付出的行政、人力等成本較高,通常會被一般系統商捨棄。他認為,10kW以下的微型案場,應該要有躉購費率6元/度以上的政策支持,才能將綠能的益處共享給社區,目前有限責任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社員共有54位,另有20位屋主參與,成員持續增加中。江志弘強調,支持公民電廠遍地開花,才能讓更多社區願意投入。

10kW以下微型屋頂光電的成本計算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資深主任吳心萍表示,10kW以下的微型電廠相較於20、30kW以上的案場,需要付出的成本相對高,因為小案場建置也要付出相同的固定成本,諸如吊車、工資、行政費用、太陽能板運費等。分攤到每kW的施作成本至少約高出3,000~5,000元。

許多社區型的公民電廠,也常常是使用社區的小屋頂,但1kW的設置費用可能就要近6~7萬,若納入維運及行政成本、每年需負擔10%的租金,則成本更高。因此,提升躉購費率來支持小屋頂,是相當必要的。

吳心萍認為,若能讓更多公民電廠可以利用小屋頂,成功案例往往能成為附近地區的活教材,例如大林公民電廠吸引許多社區來參訪,可以讓更多社區認同再生能源;台北信義新城公民電廠一年至少70組團體參訪;主婦聯盟和關渡國中合作的公民電廠,將收益投資在能源教育上,更讓關渡國中得到能源教育評比的銀獎肯定。

公民電廠還可提高政策穩定度,在歐洲,目前有高達3,500家公民電廠,推估至2050年時,公民發電可供給45%的電力,簡言之,歐洲民眾也比較能直接參與,讓再生能源的設計可以和社區共榮,而非破壞社區,也因此對再生能源的支持度高。這是台灣要導正綠能開發亂象,應該要學習的。

光電普及小屋頂 縮短行政流程與饋線優先必不可少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認為,躉購費率增加10kw以下的級距,有幾個光電普及與參與的意義。

第一、提升系統商會更願意評估小屋頂設置光電的機會

第二、一般民眾自行出資興建屋頂光電的誘因

第三、能夠增加社區投入與推動公民電廠的意願與機會。

以台灣推動公民電廠過程來看,投注最多心力與時間的是電廠建置前的溝通、對話與互動。推動社區公民電廠,需要讓民眾了解公民電廠的價值與意義、取得共識、增加信任,不論是案場光電鋪排的想法、電廠收益部分回饋到社區的比例、運用、參與後續維運等互動及參與,所付出的時間與心力,是很難量化的隱含成本,不過,一旦成功推動公民電廠,能創造的社會效益與社會意義是相當巨大的。以綠盟共同投入參與的金山翡翠一號公民電廠的例子來看,位於核一、核二廠之間的公民電廠,有著象徵能源轉型與公民參與發電的社會意義,電廠的收益也投入在地文化導覽與課輔教育。以小屋頂為發展的公民電廠,如果有躉購費率的政策支持,在推動公民電廠過程與社區的溝通及互動上,就會更有餘裕和空間,得到更實質的幫助,促成更多社區及團體投入其中。

此外,增加微型屋頂的躉購費率級距的同時,我們認為也應該思考簡化微型屋頂設置光電的申設流程與饋線優先。

雖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針對第三型、未達2000kW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由地方政府認定即可,但目前申設流程仍須半年以上,對於更小型的微型屋頂及公民電廠而言,申設的流程時間與程序,依舊過於冗長、繁重,成為不小的負擔,應思考線上申設或部分審查流程併行的可能。

此外,許多小案場申請光電併聯躉售時,由於饋線容量已滿或不足,申請饋線排隊時,要與大型案場競爭排序,造成等待時間遙遙無期。我們認為,台電應協助小型及公民電廠型態的案場優先併網,減少行政成本,讓設置過程更友善。

為讓更多民眾可親近再生能源,以及台灣推動公民電廠經驗,我們認為應額外增加10kW以下之躉購費率級距,並在申設流程友善、饋線優先的誘因與政策的支持下,打造微型電廠,吸引更多社區民眾參與再生能源,也能進一步協助社區有資源成立公民電廠,促成社會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