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靜寧縣一小學校長張隆基,在任教期間姦淫、猥褻 20 多名幼女,依法判決張隆基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地方當局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今年 11 月 7 日將張隆基驗明正身,押赴刑場,注射執行死刑。

今年 5 月 25 日,中國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申堅持「嚴」字當頭、從嚴懲處的司法理念,對相關從重、加重處罰條款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確保罪責刑相適應、罰當其罪、刑足制罪。

據平涼中院佈告,張隆基,男,漢族, 1979 年 2 月 24 日出生於甘肅省靜寧縣,大學文化。 2010 年至 2019 年 6 月,其在靜寧縣某小學歷任教導主任、校長兼教師期間,透過體罰等手段,對缺乏性防衛能力的小學生形成精神挾制,利用講解習題、學生交作業等機會,在其宿舍內多次對 5 名時年 8~12 歲的幼女實施姦淫,在教室裡當眾或在其宿舍裡,多次對 17 名時年 8~14 歲的兒童實施猥褻。

平涼中院依法判決張隆基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 10 年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宣判後,張隆基曾提出上訴,被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死刑原判,並由最高法院核准。今年 11 月 7 日,平涼中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張隆基驗明正身,押赴刑場,注射執行死刑。

甘肅省法院公告,性侵、猥褻20多名女童的小學校長張隆基已被押赴刑場,執行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