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5)日下午15時14分在宜蘭太平山公路發生遊覽車翻覆事故,造成1死38傷,因此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也針對事故遊覽車公司進行查核,對此,公路局表示,對於此次事故,業者無法規避責任,目前業者依法舉發最高金額新台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

公路局表示,對於昨日下午15時14分發生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KAB-5660號遊覽車宜蘭太平山公路側翻,造成1死38傷的事故,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今日上午至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查核。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該公司對於本案郭姓駕駛人並未實施出車前教育訓練,對於發生本次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新竹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台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

另外,目前警方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該郭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未來新竹區監理所將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遊覽車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1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並依《公路法》第47條要求公司1週內完成全數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課程,若公司未完成,將依《公路法》第47條另處,最重可撤銷運輸業營業執照且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該所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目前新竹區監理所已對該公司肇事車輛之其他同型式的5輛車要求公司停止出車,於完成檢修作業及召回臨檢後始得繼續出車營運;其中4輛已完成檢驗,僅1輛車維修中,待維修完成後辦理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