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禁止醫師刊醫療廣告,不過因此舉違憲,被認為禁止醫師等醫事人員進行醫療廣告,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因此開放醫師刊醫療廣告。對此,衛福部薛瑞元於今(5)日上午表示,目前規劃以指引方式,不過擬研議須經所屬醫療院所同意,若有修法必要將再進行修法。

日前《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醫事人員或一般民眾都不可自行進行醫療廣告,而日前憲法法庭宣告《醫療法》第84條部分違憲,認為禁止醫師等醫事人員進行醫療廣告,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該法11月3日起失效。

不過,今日薛瑞元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雖開放刊登,不過醫療廣告內容仍受到規範,雖准許醫事人員進行醫療廣告,但若醫事人員因個人行為有廣告不實等行為。薛瑞元進一步說明,不太適合直接使用《醫療法》開罰,若違法者是受僱於醫院中的醫師,就要釐清醫療機構是否要負責管理其雇用醫師的廣告行為,也因此研擬醫師單獨做醫療廣告需要醫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