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今(30)天表示,上週五(10/27)舉行第1屆第10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全體董監事在會中通過163件賠償金申請案及2件財產返還申請案,但因財產已移轉予善意第三人或已滅失,該會決定以金錢賠償,165案總賠償金額超過4億元。

該會指出,這次董事會通過自權利回復條例施行以來,第二件及第三件財產所有權因國家不法行為被剝奪的權利回復案件。其中包括不動產及動產的沒收,因財產已移轉予善意第三人或已滅失,故該會決定以金錢賠償。

另外,這次董事會也通過多筆被害者家屬的賠償金申請案,其中有部分為鹿窟事件的被害者。鹿窟事件發生於1952年(民國41年),保密局研判位於南港、石碇、汐止交界的鹿窟,有省工委成員藏匿於此建立「武裝基地」,因此率領軍警包圍鹿窟地區大肆搜捕當地村民,指控這些目不識丁的農人與礦工參與組織「人民武裝保衛隊」,意圖「顛覆政府」,許多被害者遭判處有期徒刑,且部分受害者受指控為共產黨組織吸收成員,被處以槍決。

該會官網已於10月正式上架(https://www.rrf.org.tw/)。若有任何申請相關疑問,亦可洽該會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2023R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