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總統、立委大選將在明年1月登場,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因不滿「受刑人無法參與投票」,日前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台灣高等行政法院今日裁定准予聲請人在台北監獄內行使投票權。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13)日回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假處份還有待商榷之處,已經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

關於此訴訟,北高行今日裁定,在行政訴訟確定前,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應暫先准予林姓聲請人在台北監獄行使投票權,至於聲請的訴訟費則由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承擔。

李進勇今日在立院受訪時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假處份還有待商榷之處,已經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

他指出,目前國外所能看見的的不在籍投票辦法,在國内選罷法中暫無法源依據,因而無法比照辦理。現行的法律規定,民眾必須在投票日的規定時間內至戶籍地投票所,過程規定十分嚴格。

李進勇說:「如果在監受刑人要他們回到戶籍所在地去投票,或是戶籍遷到監所來附近投票所投票,那就必須有戒護人力。」而他們也認為監所戒護人力不足,所以從事實層面上來說,可行性較低。從選務機關的立場來看,選票都有好好送到受刑人其戶籍地,而非少掉這張選票。

他直言,「裁定要求必須在監所裡設置投開票所,這個就有點問題」,第一,是否要限制在戒護區裡設置,如果就只有設籍在監所的人可以投票,附近同選區的民眾不可以投票,記者也不能去採訪,開票也不能公開,這是違反選舉投票秘密保障的公正、公開、透明。」但這樣也不可以,這樣做就是特設投開票所,並沒有法源根據。

李進勇也提到,若不設在戒護區,而是在監所圍牆內設置,也許技術上可行,但也有很多問題必須跟矯正機關做協商,包括在同一個戶籍區內的民眾是否可以進來投票?受刑人投票要自己進去投票,戒護人員不能進去,也不能攜帶械具等,是否有安全問題?都是應後續另行評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