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今天(11日)首度傳喚高虹安出庭。高虹安否認犯罪,強調未要求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辦公室零用金並非她(高虹安)保管、支配,也沒有私用。對此,律師黃帝穎痛批「無視證據」、「說謊不打草稿」,擺明要硬拗到底。黃帝穎綜整目前曝光的4大事證「打臉」高虹安。

對於高虹安辯稱「零用金絕非我保管、私用、或自行決定用途」,辦公室所有成員包括她自己,都有共識認為只要是用於公務部份,黃帝穎批評,高辦內帳明細顯示買雙眼皮貼、個人衛生用品、買抱枕、委員洗頭,毫無公務可言。高虹安辦公室連委員的可樂都上封條,助理不能喝,照片歷歷在目。三位主任都當庭認罪,小兔主任(黃惠玟)更證稱「浮報助理加班費均由高虹安決定」,高虹安今竟仍瞎辯稱公務用途。

高虹安辯稱「她以台銀、台新等4個其他帳戶支出於立委公務就有80萬元,檢方卻視而不見未計入。」黃帝穎指出,開銷超過80萬的立委、議員大有人在,不能當成詐領助理費藉口,否則各縣市議員詐領助理費案的最高法院判決都要改寫!

就高虹安辯稱「助理的加班費都是實際勞務所得」部份,黃帝穎認為就是「強辯」。從檢方蒐證小兔與公衛文(王郁文)的對話截圖,公衛文8月底就離職,10月份還幫忙詐領9月份加班費。黃帝穎問:人都離職了怎麼可能實際加班!痛批高虹安「睜眼說瞎話」。

最後,高虹安辯稱「黃惠玟基於善意及過去經驗提議沿用過去的零用金制度」。黃帝穎認為這個說法「違反經驗法則」,指高虹安明顯把罪責推給黃惠玟。而且黃惠玟已經認罪,並證稱「浮報助理加班費均由高虹安決定」。在貪污案件的實務上,「老闆決定才符合經驗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