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除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後被查稅的疑慮。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鼓勵持有房產的民眾成為公益出租人。此外,也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需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為2名。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這次修法可以鼓勵更多房東出租房屋給弱勢者,同時消除房東擔心被查稅的疑慮,符合租金補貼政策協助國人獲得適居住宅的意旨,也有利於達成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中,經濟成長果實讓全民共享的目的。
內政部指出,這次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以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照顧更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創造完整且友善的租屋體系。
內政部表示,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政府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去年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共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這次修法期盼更多房東把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該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內政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說明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