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賴清德在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被指是違建,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原中央地質調查所與礦務局整併,現簡稱地礦中心)4日表示,已回函新北市府說明,當初依照礦業法,核定開採計畫且建物符合規定,但因現況已無礦業權,後續土地變更須依地方地政機關依權責處理。
經濟部和新北市9月15日共同會勘。經濟部也曾說明,該地的地號屬於「萬里六坑煤礦」,但煤礦採礦權已於民國77年1月16日撤銷,依照礦業法,當地並無煤礦礦業權,因此不是礦業用地。賴清德總統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郭雅慧9月16日強調,該屋存在皆早於相關法規訂定之前,並非法令規範後興建或翻修,且過去皆有繳交房屋稅。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主任徐銘宏晚間受訪指出,新北市府9月19日發函給當時的礦務局,3日再發函,由於建物涉及民國40、50幾年的資料,當時礦務局尚未成立,調閱檔案和比對花費不少時間,地礦中心已於回函新北市府說明,當初礦務局有核定該地區的礦場開採計畫,即當時依照礦業法規定,核定開採計畫和礦場設施興建,包括工寮、事務所等。
徐銘宏續指,依照礦業法,礦物主管機關主責為核定礦業用地,至於後續土地的地目變更、或作為其他用途,須由地方的地政主關機關負責。當時的時空背景下,無論是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或礦業法規範並不明確,地礦中心回函也有特別釐清相關權責;他重申,土地變更須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並由地政機關依照權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