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賴清德在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被指是違建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原中央地質調查所與礦務局整併,現簡稱地礦中心)4日表示,已回函新北市府說明,當初依照礦業法,核定開採計畫且建物符合規定,但因現況已無礦業權,後續土地變更須依地方地政機關依權責處理。

經濟部和新北市9月15日共同會勘。經濟部也曾說明,該地的地號屬於「萬里六坑煤礦」,但煤礦採礦權已於民國77年1月16日撤銷,依照礦業法,當地並無煤礦礦業權,因此不是礦業用地。賴清德總統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郭雅慧9月16日強調,該屋存在皆早於相關法規訂定之前,並非法令規範後興建或翻修,且過去皆有繳交房屋稅。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主任徐銘宏晚間受訪指出,新北市府9月19日發函給當時的礦務局,3日再發函,由於建物涉及民國40、50幾年的資料,當時礦務局尚未成立,調閱檔案和比對花費不少時間,地礦中心已於回函新北市府說明,當初礦務局有核定該地區的礦場開採計畫,即當時依照礦業法規定,核定開採計畫和礦場設施興建,包括工寮、事務所等。

徐銘宏續指,依照礦業法,礦物主管機關主責為核定礦業用地,至於後續土地的地目變更、或作為其他用途,須由地方的地政主關機關負責。當時的時空背景下,無論是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或礦業法規範並不明確,地礦中心回函也有特別釐清相關權責;他重申,土地變更須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並由地政機關依照權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