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費、加班費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5日)首度開庭,傳喚綽號「小兔」的時任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3人出庭。3人對於檢察官起訴罪名都表示認罪。其中黃惠玟陳述「我只是員工,都由高虹安決定」,請求法院考量給予減刑或緩刑。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民國2020年2月27日起至同年11月止,要求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黃惠玟的委任律師表示,勞工沒有選擇權,尤其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受雇者只有選擇聽從指示;陳奐宇的委任律師則表示,薪資和加班費皆由黃惠玟處理,在申報、繳回的過程,並非關鍵支配地位,只是被動被告知並接受;陳昱愷的律師表示,陳僅是助理,非公務人員,亦無犯罪所得,懇請法官酌量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

台北地院今召開準備程序庭,在宣讀起訴書時,提到「高虹安與黃惠玟謀議」,黃惠玟強調自己只是員工,沒有決定權,「都是由高虹安決定」。根據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等5名被告。

台北地院預計10月2日上午9時30分傳喚高虹安前助理、曾被封為「台大13妹」的「公衛文」王郁文王郁文出庭;10月11日下午2時30分傳喚高虹安本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