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民眾將來若未經軍事機關許可,在軍事營區內透過遙控無人機、通訊器材等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等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該草案是為了強化軍事演習與訓練場域及軍事營區安全勤務的執行,並將軍事營區衛哨安全的執行、武器與器械的使用時機、應變處置、補償措施及違反相關規定的罰則等事項,提升至法律位階規範,達成國軍建軍備戰與防衛國家安全的目的。

陳建仁指出,該草案就重要軍事設施及核心資通系統的實體破壞或虛擬侵害等行為,訂定加重刑責及對未遂犯的處罰規定,期能達到嚇阻不法的效果。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國防部表示,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因為國軍營區或基地曾發生民眾闖入、操作遙控無人機侵擾及襲擊衛哨人員等事件,經盤點現行法令,仍有規範不足之處。根據該草案,軍事營區指的是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的駐地,以及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的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

該草案也比照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規範,民眾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軍事設施的功能正常運作,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該草案明定,若犯上述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且罰未遂犯;此外,為嚇阻虛擬侵害,民眾若危害重要軍事設施的核心資通系統的功能正常運作,將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該草案考量遙控無人機、攝錄影音、通訊器材與網際網路傳輸科技及產品日新月異,國軍機敏處所遭人攝影、錄影,恐妨害國家機密或國防秘密、軍事機密,規範民眾若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了營區內,該草案同時規範,民眾若未經許可,在軍事營區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軍事營區安全行為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該草案還明定,民眾若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依該條例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的衛哨兵或值勤軍官、士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另未經許可進入軍事營區者,予以警告或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離開軍事營區;經告誡仍不離開者,得按次處罰。

此外,民眾若未經許可,攜帶錄影、攝影器材觀測器、槍砲、彈藥、刀械或其他妨害軍事營區安全的物品進入軍事營區,經勸告交付保管而拒不聽從者,除廢止其進入許可,並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