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日前遭指控違反土地使用規定,將礦業用地作為住家,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今(18)日表示,內政部早於民國103年就有函釋,如果遭撤銷興辦計畫,已變更編定之土地,應回復為原編定之使用地類別。對此,新北市地政局回應,張錦豪刻意不正確的引用內政部103年函釋部分內容。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昨日表示,賴清德萬里老家所在地的礦權雖已廢止,仍屬於山坡地保育區的礦業用地,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山坡地保育區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

對此,新北市議員張錦豪今日表示,根據內政部民國103年的函釋,興辦事業計畫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就已變更編定之土地,應回復為原編定之使用地類別,「尚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第37條規定之適用。

他說明,賴清德位於萬里區的老家於民國60年就已建立,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是在民國65年才完成,該建物本身就是屬於「從有」,不應受後續法規所規範、限制,更無地政局所稱山坡地保育區問題。就算最終回歸山坡地保育區,也有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可以申請,而非地政局所稱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當年就是以礦業用地附屬設施(員工宿舍)建立。

張錦豪表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的新聞稿,故意弄錯法源基礎,只是為了掩飾自身的行政怠惰,搬出看似可行的法條,用來呼弄民眾。

張錦豪也直言,賴清德老家絕非個案,萬里、平溪、瑞芳一帶都還存有很多類似案例。他呼籲,新北市府應基於照顧弱勢民眾,勇於輔導這類案件的態度,協助民眾辦理地目更正編定,或者在最新的國土計畫功能分區訂定作業予以更正。

對此,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今天發布聲明,指張錦豪刻意不正確的引用內政部103年函釋部分內容,並呼籲張錦豪讓法令及事實說話,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切勿再以政治攻防角度看待本案,並給予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空間。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指出,張錦豪引用的函釋中,已清楚說明是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將已經辦理「變更編定」的土地回復為原編定用地,而賴清德萬里老家一案,是礦務局在民國77年廢止採礦權,是因為不再授予原礦業公司採礦權,而非認定民國52年核准的採礦權有違法,兩者並不相同。

地政局局長汪禮國強調,張錦豪錯引法條、竹篙湊菜刀的作法,才是像他臉書貼文所說的「呼弄民眾」,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不公平,此外,賴清德老家是否為在原址改建的建築延續做為礦工宿舍,還需待需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認定。